共 18 条
论教育法典的地位与形态
被引:56
作者:
湛中乐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来源:
关键词:
法典化;
法典编纂;
教育立法;
教育法典;
教师法;
行政法;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21.06.004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将教育法视为行政法的子部门,理论界则将这种观点称为隶属说。在区分主要规范和次要规范后,从主要规范的视角来看,隶属说能够成立。因此,未来的教育法典应当纳入行政法典分则。为减少争议和工作量,编纂教育法典应当以教育类法律和部分教育类行政法规为基础。在结构上,教育法典可以由通则、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国防教育以及学校工作等分编组成。通则相当于教育法典的总则,其他各分编相当于分则。教育法典通则分编的内容以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基础,但立法目的条款、管理体制条款和法律责任条款等条款须加以简化或删改。
引用
收藏
页码:111 / 122
页数:12
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