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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环境基本法
被引:33
作者
:
吕忠梅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吕忠梅
机构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
:
法商研究
|
2004年
/ 06期
关键词
:
环境保护法;
基本法;
可持续发展;
D O I
: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4.06.006
中图分类号
: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8 ;
摘要
: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存在价值目标的局限、立法理念的偏差、制度体系的失衡、协调机制的缺失、法律保障的不足等问题。但废除该法并非可取之策 ,因为环境保护基本法具有宣示可持续发展战略、明确“权力 -权利”配置原则、建立双重协调的法律机制、构筑权利保障体系之功能。因此 ,应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提升其法律地位 ,完善法律制度 ,以使其真正起到基本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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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0 / 46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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