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环境基本法

被引:33
作者
吕忠梅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 基本法; 可持续发展;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4.06.006
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存在价值目标的局限、立法理念的偏差、制度体系的失衡、协调机制的缺失、法律保障的不足等问题。但废除该法并非可取之策 ,因为环境保护基本法具有宣示可持续发展战略、明确“权力 -权利”配置原则、建立双重协调的法律机制、构筑权利保障体系之功能。因此 ,应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提升其法律地位 ,完善法律制度 ,以使其真正起到基本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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