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林权改革制度窥见

被引:25
作者
李然
严立冬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关键词
林权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 林木; 森林; 生产经营者; 采伐限额; 经济改革; 林业税费; 林地使用权; 采伐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6.2 [林业];
学科分类号
120302 ;
摘要
<正>1、引言 林权即为林业物权,是有关森林资源以及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林业政策的核心和根本。从纵向上分析,林权权利人的权力包括林业资产所有权及其派生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从横向上分析,它包括森林、林木的采伐利用权,林上、林中、林下资源的采集利用权,森林景观的开发利用权、补偿权、收益权、流转权、抵押权、担保权和品种权等等。林权决定了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利用的效率以及收益分配。建立明晰的林权制度,明确林权主体,体现林权利益,直接关系到林业经济的活力。而当前我国林权制度由于林权改革内容的缺陷和国家在法定的林权政策问题上存在重形式轻实质的倾向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加快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必须从林权制度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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