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诚信服务思考

被引:3
作者
朱春萍
机构
[1]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常州二院江苏常州
关键词
医疗服务; 资本; 患者; 诚信服务; 人性化服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R197.3 [医院、综合医院];
学科分类号
1004 ; 120402 ;
摘要
<正> 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贯穿了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2002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院的诚信问题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由此,笔者对医院的诚信服务问题作了一些研讨和思考。 1 诚信是医院生存发展的重要资本 诚实信用原则是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道德核心,同样也是医学伦理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减信服务也将成为医院生存发展的重要资本。医学信用伦理至少应当包括四个方面的信用标准:其一,不说谎,不欺诈,这是最低的信用标准。“信用缺失”首先表现一个“假”字。在经济领域有假烟、假酒、假广告、假发票、假数据,还有欠债不还,贪污受贿等欺诈行为。在医疗领域则有假医、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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