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认识商品房按揭的法律属性——以按揭是否转移商品房所有权为中心展开

被引:1
作者
李晓春
林瑞青
机构
[1] 佛山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
商品房按揭; 法律属性; 不动产; 抵押; 让与担保;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81 [公用事业管理法令]; D922.282 [信托、信贷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我国,实务上之商品房按揭并未转移所有权。鉴于英美法国家(我国香港)对传统意义Mortgage制度之扬弃,淡薄所有权转移观念而趋向大陆法的抵押制度;即便大陆法,不动产让与担保也仅在小范围内适用,故我国不宜规定不动产让与担保。而我国的商品房按揭可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予以规制,这比让与担保更为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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