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的私法维度——兼论《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关系

被引:99
作者
石佳友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 《民法典》; 普通法; 特别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路径对于有效保障民事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十分重要;《个人信息保护法》本身包含大量的私法规范、制度和原则,因此需要从体系化的角度与《民法典》作关联解读与适用。由此,需要充分认识到《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之间的内在密切关联,正确看待二者的关系。《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私法规范构成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在后者有明确规定的时候应优先适用,而在其没有规定的时候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则。在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适用中将二者割裂甚至对立起来的观点或者对《民法典》采取排斥封闭的态度,都会破坏法律体系的和谐和法律适用的统一,对个人信息保护来说也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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