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中的公法责任

被引:45
作者
胡敏洁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 公法责任; 契约治理;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6.04.009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作为晚近中国政府改革的措施之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逐渐为各地政府所推崇。这其中,民事责任已不足以解决所有问题,需要公法责任的补足。此时,公法责任的基础、主体和内容都发生了变化,其基础强调科层制和市场的耦合,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服务提供商)、私主体(服务购买商)两个维度。同时,内容上包括监管责任、保护性责任、担保责任等。由此,可对公私责任的分配窥见一斑,这也是未来行政法学研究的新课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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