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理念和核心举措应该围绕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来展开,以行为监管、功能监管为主,审慎监管为辅在当下的理论语境中,"互联网金融"尚未成为一个有着明确内涵与外延的正式概念,而是泛指各种以互联网为手段或平台并在形态结构和运作机制等方面有别于网下现实环境中的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传统金融领域的新的金融现象。互联网金融并不是金融与互联网的简单结合,而是现代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有机融合。如果说早期的电子银行、在线支付等网上金融业务尚不足以改变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传统金融势力的依附地位的话,那么随着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