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盲区的形成、现况及对策

被引:8
作者
杨海
机构
[1] 陕西省西安市卫生防疫站
关键词
传染病报告; 盲区; 现况; 对策;
D O I
10.13329/j.cnki.zyyjk.2001.07.074
中图分类号
R181.8 [疫情管理];
学科分类号
100401 ;
摘要
<正> 传染病报告和管理水平不仅是衡量一个地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效果的重要指标,也反映卫生、医疗部门综合执法水准和群众卫生观念和法制意识。“防治法”至今已颁布10a,取得了一些成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既往政策的正确性,但远未达到人人知法、懂法,自觉地按法律规定规范行为,履行其义务和权利。依法律规定:在我国领域内任何人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人时都应向当地医疗保健或卫生防疫机构报告;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防疫人员发现后必须按规定时限报告疫情。但由于种种原因(包括:法律、法规不配套,宣传不到位,监督执法力度不足,机构不健全,执法环境等),在一些部门、环节或区域内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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