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CDS看金融衍生品的异化与监管——以瑞银集团诉Paramax案为例

被引:13
作者
楼建波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CDS; 金融创新; 金融衍生品; 异化; 金融衍生交易的合同基础;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本文以最具代表性的金融衍生品——信用违约互换(CDS)为例,结合次贷危机后第一例CDS诉讼——"瑞银诉Paramax",分析了CDS这一金融创新异化的过程以及法律因素在其中扮演的角色。CDS的形式是市场主体之间缔结的合同。正是合同下的履约风险消解了CDS作为信用风险管理工具的基本价值,促成了其从保险机制到投机工具、从合同到不受监管的"证券"的异化。这也表明,以形式至上为特征的法律与监管机制在功能(实质)至上的金融创新面前恐怕难以避免失败的结局。
引用
收藏
页码:114 / 122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加强对影子银行系统的监管 [J].
巴曙松 .
中国金融, 2009, (14) :24-25
[2]   金融海啸中的三重危机与法律应对 [J].
楼建波 .
社会科学, 2009, (06) :86-94+189
[3]   透视CDO:类型、构造、评级与市场 [J].
张明 .
国际金融研究, 2008, (06) :40-48
[4]  
金融危机催变信用衍生品市场版图. JoanneMorrison,李孟来编译. 期货日报 .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