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治理制度与我国公司法的完善

被引:5
作者
吴越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教师 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
关键词
公司法; 法学家; 商法; 法律工作者;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美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正> 一、美国公司组织结构与公司治理制度的背景 众所周知,股份公司的组织结构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德国法为代表的二元制模式,即除股东大会外,公司要设立监事会与董事会①。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管理,而监事会则负责监督董事会,董事也是由监事会任命的。也就是说,公司的管理职能
引用
收藏
页码:110 / 114
页数:5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