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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相抵与无过错责任
被引:39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程啸
机构
: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
2014年
/ 32卷
/ 01期
关键词
:
无过错责任;
过失相抵;
侵权责任法;
损害赔偿;
D O I
:
10.16290/j.cnki.1674-5205.2014.01.010
中图分类号
: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过失相抵是损害赔偿法中的一项基本规则,适用于所有的损害赔偿之债。在适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中,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可以适用过失相抵,这是法律之公平精神与自己责任原则的要求。在可以适用过失相抵规则的无过错责任中,对该规则的适用也应有一定的限制。首先,只有当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重大过失时,才能适用过失相抵,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其次,如果受害人是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是受害人本人还是其监护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对侵权人赔偿责任的减轻都不得低于全部损失的一定比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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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37 / 145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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