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处理

被引:11
作者
李海明
机构
[1] 福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跨行政区域; 水污染; 纠纷处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6 [水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步履的不断加快,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水资源开始出现紧缺,因水污染造成的纠纷,尤其是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的矛盾表现更为尖锐。针对我国目前在处理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中存在着法律规定的缺陷,行政部门相互协调不足及注重实体法,轻视程序法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完善流域管理体制,健全有关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建立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处理方法,使非诉讼方法和诉讼方法并重,以促进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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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环境法学基本理论.[M].陈泉生等著;.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
[2]   流域跨界水污染纠纷对策研究 [J].
赵来军 ;
李怀祖 .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3, (06) :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