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质特征

被引:2
作者
刘振伟
机构
[1]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本质特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4 [农业经济管理法令]; F321.42 [经济联合体];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正>2006年10月31日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重要的涉农法律。从法制建设的意义上说,填补了我国市场主体制度法律的一个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法制化轨道,赋予其法人地位,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最大贡献。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继而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界定为特别法人,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作为特定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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