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注释律学发展成因探析

被引:7
作者
何敏
机构
[1] 司法部预防犯罪与劳动改造研究所 法学博士
关键词
注释; 注解; 律学; 乐律学; 法律条文; 律例馆; 专制统治; 统治者; 自然法学说; 成因探析;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9.2 [中国];
学科分类号
030102 ; 060207 ;
摘要
<正> 中国古代的注释律学,是传统法律与实践的结合点,是以注释国家的制定法为根本特征的。由于其注释对象是历代王朝颁布的主要法典,所以,注释的内容既包括对构成法典主要基干的律的解释,也包括对从属性的令或例以及律注进行注释。注释的宗旨是,在统治者设定的框架内,准确注释法律条文的含义,阐明法典的精神实质和立法原意,维护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统一适用。就此而言,传统注释律学从一开始就设定了崇尚实用的价值座标。 传统注释律学发端于商鞅改法为律,规定“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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