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废之争的新视角:死刑与死刑执行方式混淆之厘清

被引:2
作者
潘庸鲁
机构
[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死刑; 死刑执行方式; 文明; 人权;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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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学界对保留死刑的批评声音一直不停,但这似乎对死刑有失公允,因为死刑只是调控社会秩序的一个必要手段,并不关涉文明和人权的评价。对死刑残暴和血腥的诟病其实应归因于死刑执行方式,因而不应将死刑和死刑执行方式混为一谈。当然,保留死刑并非意味适用的扩大和恣意,而是为了满足民众对安全和正义的渴望和信心,因而遵循一定原则走限制和慎用死刑之路是中国的现实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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