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被引:10
作者
李卫华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
[2] 济南
关键词
抽象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 制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抽象行政行为是政府行为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对其合法性的审查是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现行的司法审查制度,排除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对依法行政、独立行使司法权和有效利用司法资源,都有相当的危害性。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是实现法治下各权力和谐运作的前提。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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