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危险状态在危险犯中的地位和作用

被引:3
作者
钊作俊
机构
[1] 郑州大学法学院 河南 郑州
关键词
危险犯; 危险状态; 地位; 作用;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3.03.013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危险状态是危险犯既遂形态的构成要件而不是危险犯的成立要件。危险状态的存在意味着危险 犯的构成要件齐备,从而构成既遂。危险状态出现以后,即使行为人采取积极的措施消除这一危 险状态,仍然属于危险犯的既遂,而这种既遂和实害犯的中止形态存在着竞合关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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