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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该不该“确定罪名”——审判工作散论之三
被引:10
作者
:
龙宗智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四川联合大学
龙宗智
机构
:
[1]
四川联合大学
来源
:
法学
|
1999年
/ 03期
关键词
:
被告人最后陈述;
辩护原则;
辩论原则;
刑诉法;
刑事诉讼;
法官;
法律工作者;
罪名;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5.16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在我国多年来的刑事司法实践中,法官确定罪名,似乎是当然的权力和应尽的责任。原刑诉法第120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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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2 / 54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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