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该不该“确定罪名”——审判工作散论之三

被引:10
作者
龙宗智
机构
[1] 四川联合大学
关键词
被告人最后陈述; 辩护原则; 辩论原则; 刑诉法; 刑事诉讼; 法官; 法律工作者; 罪名;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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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15.16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我国多年来的刑事司法实践中,法官确定罪名,似乎是当然的权力和应尽的责任。原刑诉法第120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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