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之基石

被引:5
作者
罗培新
机构
[1] 上海市司法局
关键词
监管机制; 简易程序; 公共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平台;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非法人组织; 信用监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德国行政法; 机动车驾驶证; 信用状况; 目录化; 完全行为能力;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2.4 [信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1201 ; 020204 ; 030103 ;
摘要
<正>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机制。信用监管的实施应厘清几个基础性问题。比如必须遵循合法原则,在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与使用中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鉴于纳入信用平台会对信息主体的权益带来重大影响,无论是信息的归集还是使用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信用监管工作时强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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