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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法律的基本观念
被引: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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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克·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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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克·博德
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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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
机构
:
来源
:
中外法学
|
1992年
/ 01期
关键词
:
文明;
社会秩序;
成文法;
儒家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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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中国法的范围和意义近代以前中国成文法的最大特点是对刑罚给予了压倒性的重视;在范围上,它们仅仅是长期统治着中国社会的道德规范的法典化;只有其他较轻的惩罚措施宣告无效时,人们才会用它们,因此,尽管中国传统社会有着一个引人注目的庞大的成文法体系,但它仍然不是一个法律本位的社会。重视刑罚的法律意味着对于民事性质的事件要么完全置之不理(比如对于契约),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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