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机制研究(上)

被引:4
作者
吕世伦
马金芳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 法机制;
D O I
10.16365/j.cnki.11-4054/d.2006.04.018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发挥作用的机制大致有伦理机制、政治机制、天人合一机制和保障自由机制。法通过确保公平、正义、诚实信用来实现和谐;通过保障民主和法治来实现和谐;通过推动人与自然良性互动来实现和谐;通过促进人的极大解放和自由来实现和谐。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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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论美国的民主.[M].[法]托克维尔(Tocqueville;O·de) 著;董果良 译.商务印书馆.1988,
[4]  
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美)博登海默(Bodenheimer;E.)著;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1987,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马克思;恩格斯 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编.人民出版社.1972,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德]马克思(K·Marx);[德]恩格斯(F·Engeis) 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译.人民出版社.1956,
[7]   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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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党校学报, 2004, (04) :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