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老秀斯《海洋自由论》与17世纪初关于海洋法律地位的争论

被引:16
作者
计秋枫
机构
[1] 南京大学历史学系
关键词
格老秀斯; 《海洋自由论》; 海洋法律地位; 海洋主权论; 海洋自由论; 公海自由; 领海主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3.5 [海洋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地理大发现催生了人类社会关于海洋法律地位的争论。17世纪初,英、荷等新兴欧洲列强挑战葡萄牙、西班牙对全球海洋的垄断地位。荷兰法学家雨果·格老秀斯顺应时代潮流,从法理角度驳斥西、葡两国的海洋主权论。他的《海洋自由论》系统论证了各国拥有自由进行海上航行和海外贸易的天赋权利;威廉·威尔伍德等同时代法学家则大力伸张各国的近海渔场管辖权。这场争论凸显了欧洲各国在海洋方面对"含括性"权利和"排他性"权利的双向追求,并为此后"公海自由"和"领海主权"这对相辅相成的理念之不断成熟奠定了良好的起点。
引用
收藏
页码:96 / 106
页数:11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海洋自由论》与格老秀斯国际法思想的起源和发展 [J].
马忠法 .
比较法研究, 2006, (04) :132-142
[2]   《海洋自由论》及其国际法思想 [J].
马忠法 .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 (05) :119-128
[3]  
国际法资料选编[M]. 法律出版社 , 王铁崖, 1982
[4]  
格老秀斯传 .2 查理.巴特勒. . 2007
[5]  
劫掠法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