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视野下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构建的进与退

被引:8
作者
朱嘉诚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关键词
科创板; 差异化信息披露; 行业; 公司规模;
D O I
10.16823/j.cnki.10-1281/d.2019.03.011
中图分类号
F832.51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目前信息披露状况不能令投资者满意。科创板自身上市门槛、公司特质、投资者门槛的天然差异化,为差异化信息披露提供了可能。基于美国、日本、英国、中国香港地区等地的先进经验和我国的现实情况,我国应该在科创板上尝试以行业、规模为标准构建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而对以地区、流动性为标准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则应该持谨慎态度,此为科创板上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构建之进与退。以此系统地构建起科创板上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从而改善我国目前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呈现出的碎片化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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