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行为应否犯罪化的理性思考

被引:2
作者
王园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吸毒; 强制戒毒; 教唆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4 [公安管理法令];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602 ;
摘要
吸毒行为虽然严重损害吸食者的健康,也给国家和社会增添了沉重的负担,但基于被害人承诺的法理,其并没有侵犯任何法益。而犯罪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犯而不是对社会规范的不服从。倘若仅以其侵犯社会善良风俗为由,对其施加刑法制裁,则既无法理依据,也欠缺实际操作性,是对行为人权利的不当侵犯。因此,我们应加大强制戒毒的力度,治疗优先于惩罚。但对于教唆他人吸毒者,则可能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对于容留他人吸毒这一帮助行为,如果其侵犯到该场所内不特定或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的话,则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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