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险合同有责赔付条款的效力认定

被引:1
作者
宿敏
机构
[1]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保险赔偿责任; 选择权; 车上人员责任险; 被保险人; 车辆损失险; 车损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030105 ;
摘要
<正>【要点】车损险合同有责赔付条款,限制了被保险人的选择权,减轻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有违车损险的主旨和保险消费者的合理预期,应认定该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可以在全额赔付后行使代为求偿权。【案情】原告(二审上诉人):王明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2008年9月9日,王明辉将所有车辆鲁UA0980号捷达轿车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财险青岛分公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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