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儒学的“诚”“信”: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兼由“诚”“信”意蕴差异看当代诚信道德建设的理路

被引:6
作者
萧仕平
机构
[1] 集美大学社会科学系福建厦门
关键词
诚; 信; 道德; 义务; 愿望; 建设;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B82 [伦理学(道德学)];
学科分类号
01 ; 0101 ;
摘要
儒学史上,儒学家对“诚”、“信”的理解是有差异的。“诚”被认为具形而上意义;“信”,则更多地被注意到它的工具性价值。儒学史上被这样理解“诚”、“信”大体上可以归为法理学家富勒所说的“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两种道德类型。按“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的道德二分法来领会传统儒学中的“诚”和“信”,对我们思考当前诚信道德建设的理路不无启发:第一,“信”作为“义务的道德”提示以公共法规提供现代诚信道德的制度保证,第二,“诚”作为“愿望的道德”提示以私人信仰提供现代诚信道德的心理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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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训纂.[M].(清)朱彬撰;饶钦农点校;.中华书局.1996,
[2]  
现代西方法理学.[M].沈宗灵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3]  
荀子集解.[M].(清)王先谦 著.中华书局.1988,
[4]  
陆九渊集.[M].(宋)陆九渊 著;钟哲 点校.中华书局.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