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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本源道德与正义原则
被引:5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曹刚
戴木才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戴木才
机构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
来源
:
道德与文明
|
2002年
/ 02期
关键词
:
本源道德;
权利本位;
公益优先;
人民主权;
D O I
:
10.13904/j.cnki.1007-1539.2002.02.010
中图分类号
:
D903 [法的起源与本质];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社会的本源道德是蕴涵在物质生产关系中的伦理属性 ,是一种体现社会发展必然规律、以权利义务关系表达、本体与价值相统一的伦理范型。法律正义就是社会本源道德在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如果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属性是当代中国社会的本源道德 ,是一种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伦理范型 ,那么它便是各种具体社会制度道德的根据 ,并以不同的形式体现在不同的制度中。体现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中 ,就是权利本位、公益优先和人民主权三大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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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0 / 43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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