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问题座谈会召开

被引:29
作者
邓雨珍
机构
关键词
举证责任; 患者; 医疗纠纷; 民事纠纷; 座谈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3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从4月1日起,我国医疗侵权的诉讼,开始实行举证方式上的改革,患者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及医疗过程有无差错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来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因为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种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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