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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的中止程序
被引:2
作者
:
马东晓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马东晓
吴世珍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吴世珍
机构
:
来源
:
知识产权
|
2002年
/ 01期
关键词
:
知识产权诉讼;
法院;
答辩期;
被告;
司法机关;
侵权诉讼;
程序;
中止诉讼;
诉讼中止;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正> 民事诉讼的中止制度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发生某些特殊情况,使诉讼无法进行下去,必须暂时停止诉讼程序,待特殊情况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程序的制度。①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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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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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关于在我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议
[J].
吴伯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吴伯明
.
知识产权,
2001,
(03)
:3
-4
[2]
知识产权诉讼[M]. 人民法院出版社 , 李国光主编,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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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关于在我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议
[J].
吴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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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伯明
.
知识产权,
2001,
(03)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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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M]. 人民法院出版社 , 李国光主编,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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