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西部生态补偿制度的实现形式——以广西桂林阳朔大榕树风景区群体纠纷为例

被引:10
作者
付健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西部生态补偿制度; 实现形式; 共同开发经营;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08.02.005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在阐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及其理论基础的前提下,以广西桂林阳朔大榕树风景区群体纠纷为例,进行了法律分析,并在现有的西部生态补偿制度的实现形式基础上,提出共同开发经营作为新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现形式及其优越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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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M].(德)卡尔·马克思著;王君琦译;.延边人民出版社.2001,
[5]  
可持续发展教育教师培训手册.[M].北京师范大学环境教育中心等编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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