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禁止令制度的司法适用

被引:14
作者
余剑 [1 ]
邵旻 [2 ]
机构
[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刑法禁止令; 犯罪分子; 基层人民法院; 刑罚执行机关; 《刑法修正案(八)》; 社区矫正机构; 治安管理处罚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正>一、如何正确把握禁止令的适用条件准确把握禁止令适用的条件,应当首先对禁止令的性质和目的有正确的认识。笔者认为,我国的刑法禁止令制度,在性质上类似于国外刑法当中的缓刑指示制度,属于对管制犯、缓刑犯的执行加强监督和管理的特定的刑罚制度。禁止令并非特定的刑罚种类。虽然禁止令在客观上可能对管制犯、缓刑犯的生活和行动自由予以一定的限制,但其本身并非一项惩罚措施,不同于资格刑或保安处分。长期以来,我国管制刑罚执行和缓刑考验的监管制度存在着监管规定过于宽泛,缺乏具体的针对性、操作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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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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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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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教科书[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Hans-HeinrichJescheck),(德)托马斯·魏根特(ThomasWeigend)著,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