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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民间借贷及其担保合同效力
被引:17
作者
:
沈芳君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
沈芳君
机构
:
[1]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
来源
:
人民司法
|
2010年
/ 22期
关键词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民间借贷合同;
担保合同;
合同效力;
刑事犯罪;
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
D O I
:
10.19684/j.cnki.1002-4603.2010.22.024
中图分类号
: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正> 【裁判要旨】当事人涉嫌或构成刑事犯罪的,其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是当前民商审判中的难点。其中,合同效力和刑民交叉的处理是两个根本性问题。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处理各异。根据法理和相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民间借贷涉嫌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并不影响民间借贷合同以及相对应的担保合同的有效性,案件也无须中止审理,故司法实践中可以刑民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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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9 / 82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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