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物权法草案中所有权取得的若干规定及其完善

被引:13
作者
刘保玉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山东济南
关键词
所有权取得; 先占; 添附; 货币所有权; 拾得遗失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物权法草案(六审稿)中设专章规定了“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这种体例编排及其中的不少具体规则设计是值得肯定的,但应增补关于“先占”、“货币与有价证券所有权的取得”和“取得时效”的规定,保留并完善前几稿中关于“添附”问题的规定。草案中关于不动产与动产一并适用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可以成立;在善意取得制度对占有脱离物适用的特别规定中,不应仅限于遗失物,亦应适用于“盗脏”。草案中关于拾得遗失物问题的规定,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值得再予改进。
引用
收藏
页码:14 / 18
页数:5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