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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药物残留与渔药的科学管理和使用(二)
被引:7
作者
:
杨先乐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农业部水产增养殖生态、生理重点开放实验室、上海水产大学
杨先乐
机构
:
[1]
农业部水产增养殖生态、生理重点开放实验室、上海水产大学
来源
:
中国水产
|
2002年
/ 11期
关键词
:
渔药;
残留限量;
药物残留;
水产品;
农产品;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S948 [水产药物学、药理学];
学科分类号
:
0906 ;
摘要
:
<正> 四、水产品药残最高残留限量标准与我国水产品药物残留现状 由于水产动物病害日趋严重,渔药的使用不可避免,加上水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渔药污染,水产品中不可能绝对不存在药物的戏留。因此为了保护人类自身的健康,规定水产品药物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是保证水产品安全的基本条件。水产品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药物对人类健康的危害程度,如有三致作用的药物(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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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4 / 75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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