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地方政府债券与债务管理文件,一方面推动了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发行的进程,另一方面细化了对地方政府债务运行各环节的监管措施,事实上是强化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券与债务运行各环节的监管。笔者通过双重委托代理模型分析现阶段这种典型的"自上而下的外部强制性"的监管模式,分析结论是现阶段的监管模式不仅不能有效抑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盲目扩张,更不能摆脱地方政府官员在债务融资过程中时常引发的道德风险,即相应监管模式存在多重激励不相容的问题。鉴于此,论文后半部分运用动态博弈思想重建模型,寻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地方居民激励相容的必要条件,认为"内生激励型"要素是构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模式的关键因素,并对"内生激励型"的地方政府债务创新监管模式提出相应建议,重点包括:构建三级政府架构下的具有财政联邦主体地位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模式;强化市场中投资人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中央政府运用总量控制手段进行监管的同时要进行地方政府信用资源的平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