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惩罚性违约金的调整

被引:15
作者
李东琦
机构
[1]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
违约金调整; 赔偿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违约金调整规则虽经法释(2009)5号进行了具体解释,但没有解决惩罚性违约金与赔偿性违约金的差别调整问题,将赔偿性违约金与惩罚性违约金一体纳入该规则调整的范围,消解了非违约方赋予的且被违约方接受的违约金的惩罚性意义。在规范惩罚性违约金适用条件的前提下,违约金调整规则不应适用于惩罚性违约金,在判断"过高"的标准上,应将"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标准与"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总值"的标准结合起来更为适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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