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主渠道”观点不容质疑——兼与柯登地同志商榷

被引:2
作者
洪明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关键词
素质教育; 学校; 课堂教学; 主渠道;
D O I
10.14082/j.cnki.1673-1298.2005.06.006
中图分类号
G424.21 [课堂教学(班级教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学校在素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是国家素质教育政策所赋予的;课堂作为素质教育的主渠道,是教育实践选择的结果,也是由课堂教学自身性质所决定的。坚持“课堂主渠道”观念,必须摒弃那些弱化学校教育和课堂教学的错误观念,改革应试教育下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探索努力适应素质教育的课堂教学途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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