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调整对象新界说

被引:3
作者
陈自强 [1 ,2 ]
机构
[1] 重庆大学法学院
[2] 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刑法; 调整对象; 国家法律制度; 公民基本人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刑法的调整对象是刑法学的基本命题,有无独立的调整对象是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最重要的判断标准。本文从刑法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事实出发,分析论证了现有调整手段说和调整对象说的缺陷,以刑法特有的制裁手段——刑罚所蕴含的社会关系为切入点,论证了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所特有的调整对象——国家的法律制度与公民个人基本人权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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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法学基础理论.[M].卢云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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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刑法学通论.[M].陈兴良等撰稿;赵秉志;吴振兴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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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中国刑法学.[M].高铭暄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