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自治的限制:以双重责任平衡为视角

被引:4
作者
冯玥 [1 ]
黄永明 [2 ]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 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
关键词
行业协会; 自治; 社会责任; 平衡机制;
D O I
10.19624/j.cnki.cn42-1005/c.2014.02.008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从理论上说,行业协会既有市场责任,亦有社会责任。诸多案例显示,由行业协会自治权所引起的过度市场化行为既有经济危害,更具社会危害,因此应当适当地约束行业协会的自治权,要求其承担市场责任的同时承担一定社会责任。为建立行业协会市场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双重平衡机制,应该制定统一的"行业协会法",强化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行业协会的社会监督机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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