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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同步录音录像在刑事证据体系中的定位
被引:7
作者
:
董斌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董斌
机构
:
[1]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来源
:
中国检察官
|
2014年
/ 19期
关键词
:
同步录音录像;
律师;
案卷;
视听资料;
原案;
法律工作者;
非书资料;
审查起诉阶段;
录像资料;
录象资料;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23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司法实践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属于证据,如果属于证据,是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辩解还是视听资料,律师在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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