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检察办案公开的法理基础及机制完善——基于检察办案的司法属性及实践状况分析

被引:4
作者
张少林
机构
[1]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关键词
检察办案公开; 司法规律; 实践状况; 境外启示; 机制完善;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15.04.010
中图分类号
D926.32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目前"检务公开"的提法应改为"检察公开"。检察公开本质上属于司法公开,应当以检察办案公开为核心,注重办案过程的公开。检察办案公开应当与其工作规律相适应,克服四个认识误区。目前上海检察办案公开走在全国前列,但与司法公开应然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借鉴境外司法办案公开经验,可从以下方面完善检察办案公开机制:实行审定合一的主任检察官制度、探索检委会程序与决定的公开透明,实行终结性诉讼和重大程序性诉讼公开审查、强化重要法律文书与重要办案程序性信息的公开、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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