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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罪与交通肇事罪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犯罪
被引:19
作者
:
欧居尚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四川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四川泸州
欧居尚
机构
:
[1]
四川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四川泸州
来源
:
公安大学学报
|
2001年
/ 02期
关键词
:
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逃逸;
犯罪性质;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 ,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属于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是一种过失行为 ,因此 ,交通肇事逃逸罪与交通肇事罪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犯罪。我国《刑法》第 1 33条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一种加重情节来对待 ,但文章认为 ,应对交通肇事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规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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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7 / 38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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