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事优先到民事优先

被引:9
作者
马济林
机构
[1] 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2] 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关键词
刑事诉讼; 刑事优先; 民事诉讼; 民事优先; 正当债权优先;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08.05.015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但凡遇有刑民牵连的案件,我国曾经的司法原则是绝对地强调国家公权优先,及至排斥公民对民事权利的行使,也即刑事优先。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权利本位观的确立,我国的司法原则已开始从刑事优先向民事优先转变,即在事涉刑事案件时,公民的民事诉权可与国家的刑事公诉权并行不悖,及至民事诉讼可先于刑事公诉而提起;与此同时,国不与民争利,公民对犯罪者的正当债权亦优于国家基于犯罪人犯罪而对之产生的"债权"。法律工作者应当与时俱进,自觉地践行从刑事优先到民事优先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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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刑事程序法学[M]. 群众出版社 , 郑禄, 2001
[2]  
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著,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