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服务费”不是特效药

被引:2
作者
吴凤清
王前强 [1 ]
何铁强 [2 ]
于保荣 [3 ]
杨樟卫 [4 ]
曾勇 [5 ]
张绍军 [6 ]
机构
[1] 广西卫生经济、卫生统计学会
[2] 中国医学院肿瘤医院医务处
[3] 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
[4] 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药学部
[5] 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6] 河北省卫生经济学会
关键词
药事服务费; 药品加成; 看病贵; 医疗; 医疗行业; 以药养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R197.1 [医疗服务制度];
学科分类号
1004 ; 120402 ;
摘要
在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上,卫生部领导表示,推进医药收入分开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将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来解决。从上述医改举措来看,"增设药事服务费"将可能成为未来我国医疗行业继续推进改革的重要办法之一。这种制度设计能否让我国医疗行业的改革走出困境,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真正体现和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专家们如是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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