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在医法关系中的执持与圆活

被引:3
作者
卢岳华
机构
[1] 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湖南长沙
关键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患者; 知情同意; 原则性; 灵活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发布实施,给广大患者赋予了法律层面上的"知情同意"权。这对于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改善医患关系,防止医生权力滥用,减少医疗纠纷,无疑会起到积极作用。在具体实施中,从生命伦理学角度对具有自主决定能力的人理应原则坚持,但对一些无自主决定能力的患者,或心理极度脆弱乃至绝望的患者,或不愿接受知情同意而又可能伤及他人、影响社会的群体,就需要区分不同对象、不同场合,运用不同方式,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内加以灵活掌握和圆通运用,从而避免对患者对他人对社会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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