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水污染防治应当设置制衡机制

被引:1
作者
徐祥民 [1 ,2 ,3 ]
朱雯 [1 ]
机构
[1]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
[3] 山东省新成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关键词
流域环境; 流域水污染防治; 制衡机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X52 [水体污染及其防治];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0815 ;
摘要
水污染防治的难题出在流域水污染防治中,而流域水污染防治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防止流域内的行政区变成酿造流域公地悲剧的环境"掠食"者,防止执法者变成期待"便车"的搭乘者。流域承载力的有限性和流域内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联性决定了这些利益相关者有相互监督的动力,法律利用这种动力而设置的制衡机制是由所有利益相关者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心而为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而形成的机制,是防止出现环境"掠食"者和"搭便车者"的有效机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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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M].徐祥民; 主编.科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