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缺陷与农民生态权的缺失

被引:11
作者
王彩芳
机构
[1] 浙江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社科部
关键词
农民生态权; 主体参与; 制度缺陷;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生态权是农民与生俱来的权利,是农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作为权利主体,农民参与生态权维护有利于实现环境正义,提高环境效益。然而,由于我国农村环境资源产权关系不清晰、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边缘化、农民环境信息知情权缺失以及农村民主制度建设不到位等制度的原因,造成了长期以来我国农民生态权严重缺失,农村生态保护主体严重缺位。因此,需要从立法完善、参与权的确立、信息公开、利益驱动以及公益诉讼等方面切实保障农民参与农村生态保护,重享良好的生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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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1]   建设新农村中的农民政治参与研究 [J].
侯铁虎 ;
黄召才 .
理论探索, 2006, (02) :115-118
[2]   中国农村可持续发展下的环境资源产权制度创新 [J].
杨友孝 ;
曹芳 .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4, (01) :82-86
[3]  
国际环境法.[M].(法)亚力山大·基斯(AlexandreKiss)著;张若思编译;.法律出版社.2000,
[4]  
正义论.[M].(美)罗尔斯(Rawls;J.)著;谢延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