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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为何要单独设立险种
被引:2
作者
:
施裕壬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广东深圳
施裕壬
机构
:
[1]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广东深圳
来源
:
卫生软科学
|
2002年
/ 01期
关键词
:
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体系;
市场经济;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842.6 [各种类型保险];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实行社会统筹,单独设立险种,单独设立生育保险基金,单独管理,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健全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需要,是由生育保险的特殊性决定的,也是国家的统一规定。单独设立生育保险险种,与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搞好衔接,总体推进,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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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7 / 19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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