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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所见西汉继承制度初论
被引:26
作者
:
臧知非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苏州大学历史系江苏苏州
臧知非
机构
:
[1]
苏州大学历史系江苏苏州
来源
:
文史哲
|
2003年
/ 06期
关键词
:
西汉;
张家山汉简;
继承制度;
D O I
:
10.16346/j.cnki.37-1101/c.2003.06.012
中图分类号
:
K234.1 [西汉(公元前206~公元24年)];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等表明,西汉已建立系统的继承法。继承方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内容既有身份继承也有财产继承。身份继承包括二十级爵位和一般户主的身份在内,二十级爵位除彻侯和关内侯的爵位世袭罔替之外,其余均降级不均等继承;一般意义的财产继承原则是诸子均分。继承人及继承顺序按血缘亲等确定而兼顾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未婚女子有一定的继承权。西汉的继承制度对爵位降级继承的规定,使军功地主的后代逐渐失去爵位;他们由于大量继承财产和凭借父祖的政治权势,成为西汉前期严重影响乡里社会的豪民地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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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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